偽造證據(jù),妨害民事訴訟? 罰!
近日,永勝縣人民法院院在審理原告王某某訴被告湯某某、馬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原告王某某將涉案重要證據(jù)進行偽造,對證據(jù)中的內(nèi)容部分進行裁剪,破壞其完整性,并在立案時提交剪裁后的復印件,意圖否認證據(jù)事實。
法院對此做出處罰決定:原告王某某的行為,妨害了民事訴訟,擾亂了司法秩序,損害了司法權威,應當予以處罰,根據(jù)其情節(ji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一)項、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guī)定,我院依法對王某某作出罰款人民幣3000元的處罰決定。
制作、送達罰款決定書后,承辦法官對其進行了教育批評、釋法明理,并告知其申請復議的權利。被處罰人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明確表示對罰款決定書無異議,認錯認罰,并積極配合全額繳納了罰款。
5.永勝縣一原告因偽造證據(jù)被罰.jpg (80.79 KB, 下載次數(shù): 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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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19 10:20 上傳
(來源/永勝縣人民法院 編輯/和鈺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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