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當“媒婆”又扮“女友”,麗江中年婦女一年不到騙取“男友”8萬余元!
千里姻緣,一“媒”牽,自古以來,男婚女嫁都是家庭頭等大事,但華坪縣民主村一位38歲的婦女卻利用做媒的幌子,一人分飾兩角,又當媒婆又扮對象,一年不到騙取“男友”8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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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9 12:12 上傳
案情回顧:
大齡青年王某一直沒有合適的對象。2020年2月的一天,李某不請自來,興沖沖的要為王某說一門好親事。李某眉飛色舞的介紹讓王某心花怒放,聽完介紹,王某當即拜托李某幫忙撮合。沒隔幾天,李某拿給王某一個電話號碼,并告之這是“女朋友”黃某的聯(lián)系方式。殊不知,這個號碼是李某新辦的一張手機卡,在拿到這個新號碼后,李某把王某加為微信好友,虛構出女青年“黃某”介紹給王某,以談網(wǎng)絡戀愛為名對王某實施詐騙。
經(jīng)過一個多月的微信互動,王某在對方甜言蜜語、噓寒問暖中墜入“愛河”,與“黃某”確定了戀愛關系。眼看王某已“上套”,李某開始以家里修水池、母親住院、買房子為由向王某要錢。在近半年的時間里,李某一共詐騙了王某八萬余。
隨著時間的推移王某覺得不對勁,兩個人交往大半年,從來沒有視頻過,于是他就懷疑“黃某”的真實身份。他找到幫介紹對象的“媒婆”李某要求面見女友“黃某”,李某卻支支唔唔,以各種理由推辭,于是,王某向警方報警。
經(jīng)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發(fā)現(xiàn)原來他的女朋友“黃某”正是為其牽線的“紅娘”李某。案子進入審判階段,李某主動退還了王某的被騙款項。經(jīng)華坪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身份的方法騙取被害人款項81585.73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宣告緩刑,緩刑考驗期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法官提醒 結婚是人生的大事,在相親活動中,男女方一是要及時、認真核實對方身份,不要被詐騙分子的花言巧語及表面行為所迷惑;二是在涉及錢財問題時,不要輕信婚戀對象的“借口”,不要輕易許諾以錢財;三是提高警惕,發(fā)現(xiàn)可疑行為及時向警方報案。
(編輯/張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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