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名男子因相鄰糾紛未能妥善解決深夜侵入他人家中討要“說法”,被華坪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刑。2019年2月18日,李某高之父與李某民因土地邊界發(fā)生糾紛,被李某民打傷。為此李某高并沒有通過合法途徑解決,而是邀約了朋友宋某、楊某等人一同去李某民家“討說法”。2月19日凌晨2時許,李某高等人在李某民家門前大聲吼叫,李某民家人未作出回應(yīng)后,三人反復(fù)踢李某民家卷簾門和停放在李某民門前的一輛轎車,李某民見狀出面制止,李某高等三人隨即在路邊撿石塊扔向李某民家窗子,將其窗戶玻璃砸爛,并用門口的凳子、釘錘砸壞李某民家卷簾門,強行進入李某民家院內(nèi),繼續(xù)大聲吼叫并用腳踢打李某民家一樓客廳門。經(jīng)審理,華坪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高、宋某、楊某未經(jīng)他人允許,強行進入他人住宅,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gòu)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李某高、宋某、楊某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李某高、宋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楊某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之規(guī)定,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分別判處李某高有期徒刑一年,宋某有期徒刑一年,楊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緩刑考驗期為一年。由李某高、宋某、楊某、孫某連帶賠償被害人李某民財物損失4239.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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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強行進入他人住宅“討說法”獲刑,最高有期徒刑一年
2019-12-26 15:47 上傳
編輯:孫雪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