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麗江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隊對導游和某因強迫游客消費處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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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11 16:55 上傳
3月15日,導游和某帶游客李某某一行22人到瀘沽湖旅游。在四川境內(nèi)瀘沽湖景區(qū)游玩過程中,和某將李某某等游客帶至四川娜洼摩梭家訪點購物店內(nèi),并以言語威脅的方式強迫游客購買銀器。后李某某等人向?qū)庉蹩h公安局瀘沽湖派出所報警求助。3月17日凌晨3時,麗江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隊受理案件后,經(jīng)到事發(fā)地深入調(diào)查,查明導游和某在帶團過程中存在用言語威脅強迫游客消費的違法行為,其中游客江某購買了925元的銀器。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六條“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之規(guī)定,4月10日,麗江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隊對導游和某處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
麗江市旅發(fā)委表示,根據(jù)《旅游法》等相關規(guī)定,還將對旅行社和導游和某作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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