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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龍縣文化和旅游部門近日公布了三起文旅市場行政處罰案例,以警示相關從業(yè)人員。以下是具體案情: 案例一:盧某某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2023年7月21日,盧某某在未取得《娛樂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經營KTV包房,被查處,并被罰沒收違法設備及停止經營。 案例二:樹某導游證過期仍從事導游活動。2024年1月2日,執(zhí)法人員發(fā)現(xiàn)樹某的導游證年檢已過期,但仍為游客提供服務,違反了《導游管理辦法》,被處500元罰款。 案例三:楊某某在執(zhí)業(yè)過程中未佩戴導游身份標識。2024年1月24日,楊某某未佩戴導游證為游客提供服務,被投訴并查實,亦被處以500元罰款。 各文旅企業(yè)及從業(yè)人員應以此為鑒,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 |
近日,玉龍縣文化和旅游部門依法查處并公布了3起文旅市場行政處罰案例,警示各文旅企業(yè)及從業(yè)人員。案例一:盧某某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未取得《娛樂經營許可證》,被玉龍納西族自治縣文化和旅游局取締并沒收違法設備。案例二:導游樹某未更換導游身份標識,仍為游客提供服務,違反《導游管理辦法》,被罰款500元。案例三:導游楊某某在執(zhí)業(yè)過程中未佩戴導游證,為游客提供服務,違反《導游管理辦法》,也被罰款500元。這些典型案例提醒從業(yè)者嚴格遵守法規(guī),避免類似違法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