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麗江市城鄉(xiāng)建設投資運營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羅鴻(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麗江市監(jiān)察委調(diào)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jīng)麗江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玉龍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玉龍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云南檢察機關依法對羅鴻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png (73.86 KB, 下載次數(shù):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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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5 16:32 上傳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羅鴻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玉龍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羅鴻在擔任永勝縣委常委、組織部長,永勝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麗江市城鄉(xiāng)建設投資運營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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