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杭州西湖區(qū)檢察院微信公眾號12月7日消息,該院日前對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侵害革命英雄何克希同志肖像、名譽和榮譽的行為向杭州互聯(lián)網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追究三人的民事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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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8 09:17 上傳
何克希是開國少將。今年8月,他的照片被某些自媒體盜用成“革命叛徒”的短視頻被大量轉發(fā),引起何克希將軍家屬的關注,向西湖區(qū)檢察院反映何克希將軍肖像、名譽和榮譽被侵害的情況。西湖區(qū)檢察院調查發(fā)現(xiàn),2022年10月至2023年7月,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通過各自的自媒體賬號制作并發(fā)布“中共歷史上最惡劣的十大叛徒”視頻,將何克希同志的照片用于叛徒顧順章的頭像,發(fā)布后被大量轉發(fā),造成惡劣影響。
檢方認為,網絡自媒體博主應確保發(fā)布信息客觀真實,不得發(fā)布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網絡虛假信息。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未盡信息發(fā)布核實義務,將何克希同志的肖像用于叛徒顧順章的頭像。何克希同志作為革命先驅,為爭取民族獨立和人民解放作出重要貢獻,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英雄范疇。根據(jù)《英雄烈士保護法》,“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互聯(lián)網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三人的行為侵害了何克希同志的肖像、名譽和榮譽,也傷害了革命英雄親屬的情感,破壞了尊崇英雄烈士的社會風氣和公共道德,不利于民族共同利益的賡續(xù)傳承,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根據(jù)《英雄烈士保護法》、《民法典》有關規(guī)定,三人依法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據(jù)介紹,何克希1906年出生,四川峨眉縣人,1929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35年,他赴上海從事情報工作,成為中央特科成員。1938年,他率部深入江南敵后開辟抗日革命根據(jù)地,1942年被任命為新四軍浙東縱隊司令員、浙東區(qū)黨委委員。抗日戰(zhàn)爭勝利后,何克希先后擔任新四軍1縱隊3旅政委,華東野戰(zhàn)軍1縱隊副司令員、35軍政委等職務,1949年4月率部參加解放南京的戰(zhàn)役。1955年9月,在我國首次將官授銜儀式上,何克希被授予少將軍銜,成為“開國少將”,并獲頒一級解放勛章。1966年,何克希到浙江工作,擔任省政協(xié)副主席,直至臨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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