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guī)范全市肉類產品生產經營行為,保障肉類產品質量安全,7月12日,麗江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關于規(guī)范肉類產品生產經營行為提醒告誡書》,指出:不得使用來源不明、未經檢驗檢疫、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畜禽產品,加工牦牛肉制品的應查驗牦牛肉源的真實性(如牛源性檢測報告)。不得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不得摻雜參假,不得進行虛假宣傳。具體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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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15 11:27 上傳
關于規(guī)范肉類產品生產經營行為 提醒告誡書
全市肉類產品生產經營者:
為進一步規(guī)范全市肉類產品生產經營行為,保障肉類產品質量安全,特提醒告誡如下:
一、從事肉類產品生產加工,應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生產加工經營者應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嚴把生產過程控制關,加強對原輔料進貨查驗、環(huán)境衛(wèi)生、設施設備以及食品添加劑使用等關鍵控制點管控,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等要求,嚴格規(guī)范標簽標識,保證肉制品標簽標識信息真實規(guī)范。不得使用來源不明、未經檢驗檢疫、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畜禽產品,加工牦牛肉制品的應查驗牦牛肉源的真實性(如牛源性檢測報告)。不得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不得摻雜參假,不得進行虛假宣傳。
二、從事肉類產品銷售經營者,應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按規(guī)定查驗國產畜禽產品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查驗進口肉類產品入境貨物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肉制品應查驗合格證明文件。嚴禁使用或銷售來源不明、未經檢驗檢疫、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畜禽產品。在儲運過程中嚴禁使用敵敵畏等殺蟲劑。銷售散裝肉制品的,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等內容。
三、從事肉類產品加工的餐飲單位,應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按照存儲要求對肉類產品進行存儲(冷藏應在0℃—8℃,冷凍應在-12C°及以下溫度)。存儲中嚴禁使用敵敵畏等殺蟲劑。不得使用感官異常、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的肉類產品。嚴禁以其他畜禽產品假冒牛、羊肉及其制品等。
四、嚴厲打擊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食品安全標準的行為,對使用或銷售來源不明、未經檢驗檢疫、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畜禽產品,無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的肉類加工食品,使用回收原料加工食品,以其他畜禽產品生產假冒牛(羊、驢)肉制品、摻雜摻假、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等違法行為,實施最嚴厲的處罰,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并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希望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對肉類產品生產經營者的生產經營行為給予監(jiān)督,積極向麗江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提供相關問題線索。投訴舉報電話12315。
麗江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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